常見問題 FAQs
可以,只要項目性質符合參賽資格,但不能同時擔任兩個項目的隊長。
參賽作品實物毋須於初評展示或於截止交件日期遞交。如參賽作品能成功進入總評,參賽者須自行於指定時間運送作品實物至總評場地。
上述日期應由截止報名日期 23/3/2018(現已延至20/4/2018)當日開始計算,(即22/12/2017當日或之前已登記及註冊並營運未足三年者,已可參與初創企業項目)。
參賽者須提交最終學歷之畢業證明,並以當中所載之頒發日期計算。
大會將於初評(5/5/2018)後一周內以電郵通知(6/5-12/5/2017)已入圍總評的參賽隊伍,至於參加全國賽的名單(創業項目),將預計於頒獎禮後一周公布。
由於全國賽事每年的主題有創新和創業的劃分,如今屆勝出的創業作品將留待與下年度勝出的同類作品作遴選,由評審團挑選合適作品參與當年的全國賽事,而創新類別亦然。
按大會規定,創新項目的團隊成員必須來自同一院校,以便日後以同一間院校名義參加全國賽;唯創業項目的團隊成員毋須來自同一院校(日後統一以組長院校名義參與全國賽)。